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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NIS 無視僱傭合約,解僱副校長程序不當 - Harbour Times

CDNIS 無視僱傭合約,解僱副校長程序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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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NIS 再次在勞資審裁處進行辯護,審裁官強烈指出,CDNIS 即時解僱前副校長 Kathy Nutting 時並沒有遵從僱傭合約指定的程序進行。


加拿大國際學校 (Canadian International School of Hong Kong; CDNIS) 昨在勞資審裁處, 要為其前副校長 Kathy Nutting 的訴訟進行辯護,郤無功而回。事緣校方於3月11日對Nutting,以她自行向家長發出受爭議的電郵後而即時將其解僱,雙方牽起訴訟。

聆訊審裁官陳炳宙呼籲雙方不要由於他的言詞「感到高興或苦惱」,因為更高級的法官可能另有見解,但直指他本人會誠實處理案件,因為聆訊並不是審訊。他指,他並不會考慮校方是否有充分理由即時解僱Nutting,因為舉證責任落在校方。審裁官詢問代表CDNIS的商業管理總監陳泇沇,決定即時解僱Nutting是誰,陳泇沇則稱因為事件屬「運營事宜」,由總校長馬龍戈負責決定,並指馬龍戈解僱Nutting前徵詢過律師意見。

聆訊審裁官陳炳宙呼籲雙方不要在現階段單憑他的判辭而即時「感到高興或苦惱」,因為在未來進程中其他更高級的法官可能另有見解,即使如此,他仍直指他本人依然會誠實處理案件,畢竟,聆訊並不是審訊。他尤其指出,他並不會考慮校方是否有充分理由即時解僱Nutting,因為舉證責任落在校方。反而他著眼於解僱過程是否依足雙方當初同意的合約條款實行,因此審裁官詢問代表CDNIS的商業管理總監陳泇沇,即時解僱Nutting的决定是由何人發出,陳泇沇則稱因為事件屬「運營事宜」,故由總校長馬龍戈負責決定,並指馬龍戈解僱Nutting前曾徵詢過律師意見。

於此,審裁官即指出僱傭合約內的條款明確說明暫停僱用或即時解僱必需經校董會決議認定,然後校董會可選擇繼續僱用Nutting或在21天內解僱她,再者合約條款中更訂明,Nutting有權在校董會主持的聽證會中為自己辯護,可是以上一切條款均沒有落實,而是即時解僱。陳泇沇承認,解僱Nutting前校方只徵詢過「少於五個」校董會成員的意見,校董會亦「沒有正式舉行會議」,於是審裁官即肯定明顯地校方是違背了雙方所訂合約。

在聆訊依始及結尾,審裁官強烈建議雙方嘗試和解,因為案件進展過程中,會因應更高級的法院及不同法官而受到不同的解讀處理和挑戰,長期法律鬥爭亦會令雙方蒙受嚴重的經濟壓力,法律費用可能會是「天文數字」。最後他語重心長的結語:「你們的時間應該花在教育上,而不是在法庭中。」

縱然如此, 學校似乎因為擁有非常大的資金而不曾因法律上的耗費而願意退讓。現時控制學校的委員 (Members) 中包括兩位金杜律師事務所的始創合夥人,而金杜亦是现時學校的法律顧問。(值得一提的是學校近年法律支出亦大幅攀升。)

反之Nutting即場願意即時與校方商議和解,校方代表陳泇沇卻請求法庭給予時間讓學校與其律師重新審視案件。審裁官回應給予校方兩個星期,陳泇沇卻請求給多一個星期,聲稱第二個星期將會是學校的「短週」所以校方需要有較充裕的時間進行會議」。結果,有點迷惑的法官就同意給予校方三個星期時間,將聆訊休會至10月5日。

但是,學校似乎因為擁有非常大的資金所以很容易在法律行動上花錢。控制學校的委員(Members) 包括兩位金杜律師事務所的始創合夥人,而金杜就是學大幅攀升的法律支出的受益者。

雖然Nutting願意即日與校方商議和解,但校方代表陳泇沇卻請求法庭給予時間讓學校與其律師重新審視案件。審裁官答應給予校方兩個星期,陳泇沇卻請求給多一個星期,聲稱第二個星期將會是學校的「短週」所以校方需要更多時間,「以防我們需要開多幾個會議」。結果,有點迷惑的法官就同意給予校方三個星期時間,將聆訊休會至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