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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稅制宜從簡 - Harbour Times

改革稅制宜從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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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於 Webb-site.com 以英文刊登,並由《港報》在得到許可下由Alex Fok翻譯成中文,《港報》將對譯文負責。

This article was originally published in English on Webb-site.com and was translated into Chinese by Harbour Times with permission. Harbour Times is responsible for the translation.

(Photo credit: Chris Lusher)


新特首林鄭月娥在她10月11日發表的施政報告中,提出了兩個有關利得稅的無稽倡議。由於倡議仍需待立法會審議通過修改《稅務條例》,議員仍有機會要求政府懸崖勒馬,與其費盡心思昏招百出,不如化繁為簡,研究減稅廢稅,將囤積過多的財政儲備回歸市場。

特首的政策如下:

  • 企業首200萬元利潤的利得稅率將由政綱所建議的10%進一步降至8.25%,即利得稅率的一半,其後的利潤則繼續按標準稅率16.5%評稅(兩級制建議)。
  • 建議首200萬元的合資格研發開支可獲300%扣稅,餘額則獲200%扣稅(研發建議)。

下文將逐一解析這兩個建議。

 

兩級制建議

多年來,政府都在財政預算案中瞎弄利得稅,以20,000元為上限的75%稅項寬減,亦即將首161,616元利潤的實際利得稅率降至4.125%。寬減亦涵括集團旗下的子公司。政府本可直接降低稅率以應對不斷增加的收入,但卻用一個繁瑣的方法只將一小部份結構性盈餘交還市場,現在更欲將此一方式恆常化,以165,000元為上限推行50%利得稅寬減。

兩級制建議變相鼓勵資方改動薪酬架構以從中獲利,而非考慮如何令公司運作得更好。在兩級制建議下,公司董事與其給自己更高的花紅(需繳17%上限的入息稅),他們大可保留200萬元利潤,繳納8.25%的利得稅,然後將稅後利潤當作股息(Dividend)派發。由於股息不用繳稅,兩級制建議將會造成入息稅及利得稅之間的套利行為,影響市場運作。

另一個問題在於香港不少房地產都由個別人士以單一項目公司持有,當中包括不少高級住宅、店鋪、辦公室或倉庫。在兩級制建議下,這些物業收入的課稅都以「中小企」的形式得到寬減。一個單物業公司即使以18萬元月租租出其物業,仍能將應稅利潤(扣除其他開支,折舊及裝修津貼)控制在200萬元以下。如果該公司是用銀行貸款購買物業,甚至能以更高的租金租出而同時應稅利潤仍會低於200萬元。

還有一個能被利用的空子,就是政府至今仍未解釋何為一個「集團」,亦未說明如一人持有多個企業,但這些公司沒有隸屬關係的話會否被算作一個集團,更不用說一對已婚人士仍可各自持有一個企業。將問題再複雜化的話,如果兩人各自持有企業的50%股份,那這些企業就不是意義上的子公司,自然不會是一個「集團」。

政府顯然不明白,如果一個人辭去現有工作,在香港開拓自己的一番事業,他的目標一定不會止於賺取200萬的利潤。能真正吸引初創公司及中小企來港經商的財政誘因是劃一減低稅項,而非只減免首200萬利潤的課稅。

 

研發建議

香港有些人,看到本地工商機構的低研發開支,便以此作根據稱香港科研已落後其他地方。但事實並不盡然。企業自會基於自身考慮投放研發資金,不會多也不會少。如果研發開支在扣除資本成本後能錄得利潤增長,即使要為此繳納稅款,那麼企業又何樂而不為?

本地企業至少並沒有錄得更高的研發開支的其中一個原因在於企業根本不需要將其整體開支用這種方法劃分出來。當一個公司為他們的烤麵包機研發出新功能,又或當網頁設計員為其網頁開發出新特點時,當中涉及的成本並不會另作分類,而是會被紀錄在整體開銷中計算利潤。公司並無需要花額外的時間及資源分開計算支出以滿足統計處。故特地推出研發稅項優惠的地方都會「立竿見影」,並不是因為企業投放的資金高了,而是因為他們有了契機重組申報開支以從中受惠。

但如此一來,成本還是會增加,因為納稅人與稅務局雙方都會增聘人手及稅務顧問,爭辯研發開支的含蓄問題。這不是簡單稅務的問題,不是單單翻查帳單,而是爭辯這些帳單應如何界定。以英國的標準為例:

To get R&D relief you need to explain how a project:

 

  • looked for an advance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had to overcome uncertainty
  • tried to overcome this uncertainty
  • couldn’t be easily worked out by a professional in the field

 

Your project may research or develop a new process, product or service or improve on an existing one.

(申請研發資助需解釋項目如何:

 

  • 推動科技發展;
  • 面對發展困難;並
  • 克服這些困難;
  • 並非行內專家能輕鬆完成

 

項目可是研究或開發新工序、產品或服務,亦可是優化現有工序、產品或服務。)

這還只是該網站上的一個簡介。而香港政府則仍未就研發的定義作出解釋,因為這其實是一件挺不可能的任務:如果定義大廣就沒有界定研發的意義;定義大狹則會惹來很多人不滿。可以確定的是,研發建議會帶來一班投機者拿定義作文章,而會計公司則可摩拳擦掌,準備從中獲利。這是否政府希望達到的目的?

 

捨難取易

特首已然承認香港有一個結構性盈餘。正如她在施政報告發言中所說:

「我在公共財政方面有多年實踐經驗,亦深明《基本法》對量入為出,盡量避免財政赤字的要求。但事實是特區政府對上一次財政赤字出現於2003-04年度 …」

被結構性盈餘阻礙我們的經濟發展固然可惜,但特首在她隨後的發言中卻只談及如果增加政府開支以抵收入,而非減少收入以抵開支。 她提及基本法第107條,但卻無視了107條的第三個要求:「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事實上,港府一直以來都未能遵守此一條文。香港在回歸後的1997-98年度的開支為本地生產總值的17%。由於過去十年間的「派糖」及基建工程,2017-18年度政府撥出了5,320億港元財政預算,亦即本地生產總值的20.4%,更2021-22年度的計劃支出定為本地生產總值的21.7%。

下圖錄於政府2017-18年財政預算的附錄B

與此同時,政府搜括回來的收入已近本地生產總值的24%,亦即達4%(1,000億港元)的利潤。薪俸稅(620億港元)和利得稅(1,390億港元)總和預計會在2017-18年度上升至2,010億港元。也就是說即使現在將薪俸稅及利得稅稅率劃一降至10%,不計算減稅後的刺激經濟效果,政府仍能做到收支平衡。

即使措施可能帶來一時的赤字,政府仍應藉降低稅率還富於民。我們根本就不需要要麼多財政儲備作「不時之需」。政府甚至設立一個「未來基金」嘗試正當化其濫收的資金。從本年8月31日的外匯基金資產負債表可見,香港的儲備為16,730億港元,當中包括9,860億港元及外匯基金6,870億港元。1997年的時間,此一數字為6,230億港元。在20年間,經歷過金融風暴和SARS事件,我們仍貯蓄了達1萬億港元的儲備。

另外,我們其實可以直接廢除低薪俸稅階(2%,7%和12%),並以擴闊免稅額取代。政府現時低薪俸稅階得來的收入並不多,而劃一的10%稅率則意味廢除12%和17%兩個稅階。為了令稅制更加精簡及公平,政府亦應廢除顧主發還租金只算作其他薪金的10%的房屋資助漏洞,以及停止扣除居所貸款利息以防扭曲租樓買樓間的選擇。這些倡議筆者很早以前就提出過。

二十年來,特區政府都在屯積過多的儲備,現在正是時候還富於民,不是以研發減免等花招,而是實實在在的減稅。這才是我們希望能從現屆政府身上見到的「創新」思維。

 

(Printer – R&R Publishing Limited, Suite 705, 7/F, Cheong K. Building, 84-86 Des Voeux Road Centra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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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Webb; translation by Alex F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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